摘要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的领导者和带头人,他们既要体现国家、集体的利益,又要体现企业员工的利益。在企业内确立法人代表制度是我国对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重大突破,是符合“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客观要求的。我们应该肯定,绝大多数的法人代表都能较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矛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国家、集体和群众做了许多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但是也有少数法人代表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法人代表的特殊地位,在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大肆进行损公肥私的违法乱纪活动,严重地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完善和健全对法人代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出处
《党政干部论坛》
1999年第8期39-40,共2页
Cadres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