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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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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具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实现自己的债权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对方提供担保后,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德国。
出处 《人民政坛》 1999年第5期39-39,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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