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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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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可以不容置疑地说,不管改革如何深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都不能动摇。但是,如何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如何认识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些都是我们要搞清楚、解决好的问题。关于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关于国有经济的控制和主导作用,这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阐述得十分清楚。本文仅就公有资产“要有量的优势”和“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略做探讨。
作者 郝明传
机构地区 辽宁日报社
出处 《红旗文稿》 1999年第12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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