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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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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1982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了两批共62个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3年又批准了第三批37个城市,使名城总数增加到99个。
作者 于萌苗
出处 《风景名胜》 1999年第3期24-26,共3页 Business & Lux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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