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问题,现在我国比较有影响和流行的是“主导主体说”合题论。笔者以为目前流行的“主导主体说”有值得质疑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理论本身缺乏内在的(指对教师和学生之间)同一的衡量标准。造成其理论的缺陷。“主导主体说”的基本含义是:教师是引导学生学习和认识发展的主要因素,学生是学习和认识的主体。其实,这里引用的“主导”、“主体”是两个不同哲学范畴的概念,它们不能构成同一标准来衡量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地位与作用。“主体”是相对于“客体”,并与之构成一对的哲学认识论范畴的术语。“主体”是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一般指有认识、实践等能动行为的载体,具体为能动的认知者(或感觉者、思维者)。“客体”则是认识论范畴相对于“主体”的概念,它指的是“主体”的行为对象。“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是指认识能动者与被认识者之间的一种认识关系。然而,“主导”与“主体”是有区别的。“主导”是对立论范畴的哲学概念,指矛盾对立双方的主要方面。这里的“主导”即决定性作用的含义。另外,“主导”源于传统教学术语中的“导”,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现代教学论术语的。
出处
《凯里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69-70,共2页
Journal of Kail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