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定资本中知识产权的估值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现在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与使用企业和组织法定资本中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法定资本中知识产权的评估,由于根据联邦股份公司法(第26条)无限股份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不应少于公司登记之日确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总额的一千倍,而有限股份公司则不少于最低劳动报酬总额的一百倍,而具有特殊迫切性。同时,在现行法律文件中包括调节企业法定资本中知识产权评估和使用基本问题的法规。因此,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评估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专家和经营者来说,评估法定资本中知识产权和办理其利用文件的专利代理公司(圣彼得堡)的实践经验会感兴趣。将知识产权列入俄罗斯企业(股份公司)法定资本中的可能性是由1990年的股份公司条例(俄联邦部长会议1990年12月25日四601号决定)引入俄罗斯的经营活动实践中的,然后这项法规又列入了现行的俄联邦民法法典的第一部分。根据民法第66条第6款,对经营合伙公司或股份公司财产的投资可以是货币、有价证券、能用货币估值的其他实物或产权。
作者 郑士贵
出处 《管理观察》 1999年第1期35-36,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