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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治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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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的基础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规定的各项原则:首先是居民解决所有地方性问题的自主性。在现行宪法通过之前,传统上把地方自治看做是国家在地方管理的一种形式。宪法的以下条款很重要,即地方自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地保证居民解决地方性问题一占有、使用和支配地方财产。地方自治机关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政策范围内,与国家政权机关建立伙伴关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地方自治机关是独立的、而且这种职权以不同的方式决定着解决地方和国家问题的可能性。在解决地方问题方面,地方自治机关是比较独立的。在实现法律赋予地方自治机关的国家权力方面,与国家政权机关协同动作更为明显。根据俄联邦宪法第132条,实施这种权力受国家的监督。可见,不能认为,地方自治和其机关脱离了整个国家政权关系体系。需要制定实施这些关系的机制并使其实际上具体化。应当强调地方自治在社会和国家管理体系中的组织独立性。
作者 郑士贵
出处 《管理观察》 1999年第4期18-18,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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