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大体具备,现在可以说,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书记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是切中要害,抓住了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今后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需要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与修改现行法律、法规通盘考虑,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法律建设的首位。我以为,有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的质量确实不高,突出问题有四点:一是部门意志含量高,民意含量少;二是局部利益含量高,全局利益含量少;三是重部门权力重百姓义务,轻部门责任轻百姓权利;四是法出多门,扰政烦民。坦率地讲,这些问题,确实影响改革开放,影响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