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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延资产”改称“递延费用”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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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1993年7月实行新会计制度以来,增设了“递延资产”科目,记录时不能直接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而应由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但是笔者在日常审计中发现,许多...
作者 陈宋生
机构地区 江西省审计厅
出处 《审计与理财》 1999年第7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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