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音响结构是音乐感性材料的基本属性和组织手段与人的知觉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对它的一般认识中,总是将其视为一种纯客观的或者说是纯技术的范畴.它主要指音乐形式的基本要素(音高、音色、力度、速度、节奏、节拍)和它的基本组织手段(旋律、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结合过程.假如将上述形式要素和组织手段统统表述为一种纯粹“客观” 的东西,要解释音乐创作过程中,作曲家如何选择使用不同的音响结构来表现自己的主观感受或情感冲动,似乎是一个比较好回答的问题.但上述的音乐形式要素和基本组织手段果真是一种纯粹的客观存在吗?结论显然是否定的.音乐形式要素和基本组织手段的形成,是在人类音乐发展的历史和创造的实践过程中,由前人主观审美创造与审美经验和认识结果的总结和积累,同样是经过了主观化以后留下的“沉积物”,是前人主观化了的一种“物质”存在.笔者拟从主体(内心)音响结构,技术音响结构,表演音响结构和欣赏音响结构四个方面,对音乐音响结构作一全面性分析和研究.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1999年第2期3-14,共12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