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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乐感在音乐创作与审美中的共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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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乐感作为一种把握对象世界的基本方式,在音乐艺术中有着极为特殊的作用和意义.汉斯立克在他的《论音乐的美》里强调说:“感觉是音乐审美愉快的条件,是情感的基础”.可见,音乐艺术中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乐感去感受的,没有好的乐感,就不可能感受和领略音乐内容及其形式的美.法国著名作曲家圣·桑曾指出,“人在其智慧的深处具有一种独特的隐秘的感觉,即美的感觉,借助于它,人们能领悟艺术,而音乐就是能迫使这种感觉振动的手段之一”.一部好的音乐作品,一场好的音乐演奏,一对好的“音乐的耳朵”,无疑都拥有这种“感觉振动” 的艺术功能,也正是由于这种“音乐感觉的振动”,才将创作——演出——听众联结成为三位一体.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1999年第2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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