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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定《家用气体用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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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及妥善地监管气体炉具,香港气体标准事务处经咨询香港气体工业界人士后,拟定了新的工作守则,名为《气体应用指南之五:家用气体用具的批准》,稍后将列入法例内。 受监管的用具包括一般楼宇内以气体为燃料的用具,包括煤气炉、热水炉、暖炉、干衣机及手提卡式石油气炉等。这些燃气用具须符合认可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及守则列明的规格。例如欧洲标准委员会的EN、日本气体用具检验协会的JLA。供应商须确保在规定的限期内供应炉具的零件。
作者 木易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1999年第3期41-41,共1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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