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机构所得税属中央固定收入,由各地国税局具体负责征收管理。目前国家对国税系统税收计划考核集中在增值税及消费税上,而疏于对所得税征管。其表现为: 一、金融企业收益有税未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金融机构代理地方政府经营政策性住房业务实现的利润,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某省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代理政府经营政策性住房业务的三个地区分行,其实现利润均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仅1997年至1998年第一季度代理政策性住房业务实现利润1330万元,应缴未缴所得税439万元。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57-57,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