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问必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陕西省商洛地区审计局问:《中国审计》1999年第1期刊登的《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四)》一文在“审计处罚权”中提到,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不能行使处罚权,只能行使处理权。我们对此不理解,什么是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什么是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为什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只能处理,不能处罚?
机构地区 审计署法制司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29-29,共1页 China Audi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