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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税收不应提退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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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5年起,税务部门内部相继成立了税收稽查机构,并从所稽查的税收中按一定的比例提退了办案经费。通过这几年对其办案经费的提退审计,发现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扩大稽查税收提退办案经费的范围。
作者 曹正城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1期39-39,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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