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七、处理处罚权 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包括处理权和处罚权,也称审计处理权和审计处罚权。 (一)审计处理权 审计处理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纠正措施的权力。审计处理具有矫正性,不具有制裁性和惩戒性。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均可行使处理权,而且,处理没有时效限制,不管查出哪年的违法行为,均可处理。
机构地区 审计署法制司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20-21,共2页 China Audi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