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珠海市万山区早在1994年就实行了厂长(经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就此开展了具体的审计工作。 1997年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以第3号政府令发布了珠海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办法,更具体地规范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内容和实施办法。几年来,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提请,我们先后对自来水公司、建安公司、东澳旅游公司等单位的领导离任进行了审计。其中,经审计后其任期经济业绩好,无重大违规违纪的单位只占20%,其余大都属于经济业绩差,遗留问题多,程度不同地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38-38,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