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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企领导任免“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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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规范角色,建立领导成员结构性分权制度。作为企业法定代表,厂长经理对政府负责,负责企业经营活动,拥有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党委书记主要对党组织负责,除保证党组织在企业中正常开展活动外,通过监督厂长经理的经营活动,实现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还拥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经理任职或提出罢免经理建议的权力。
作者 龚礼雄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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