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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境外上市定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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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表示,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自愿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出处 《金融博览》 1999年第10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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