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改革法》不再要求班轮公司将自己的运价本向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报备,代之以将运价本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自己的网页上予以公布,以供公众查询。《改革法》还在《航运法》规定的除外商品(exempt commodity,即以前所称的“免登商品”。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
1999年第6期49-49,共1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