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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企业中模锻工可否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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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劳动》编辑部: 我厂是市属二轻集体企业,同时也是轻工行业中不多的从事高温、重体力劳动的自由锻、模锻加工专业的企业。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二款规定,我厂现有4名模锻工已达提前退休年龄,因二轻行业特殊工种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请问这部分职工应怎样办理退休手续?请答复。
作者 劳博
出处 《山东劳动》 1999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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