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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再就业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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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不久制定再就业新目标。新目标提出:200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安排新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下岗职工通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再就业。到2002年底,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全部出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取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2000年控制在1%左右;2001年控制在1.5%左右,2002年控制在2%以内。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
机构地区 晨报
出处 《山东劳动》 1999年第1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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