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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应建立在法律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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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深化,新型的用工制度基本形成。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尚不够完善和成熟,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外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在贯彻《劳动法》的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一、只讲工资待遇。多数就业者,只讲眼前利益,不考虑风险和长远利益,认为找个工作就可以了,所以对企业主不提及或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工资高,工作条件可以就行了。这样做,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二、口头协议。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招用工人时,采取欺诈行为,说的天花乱坠,口头承诺,可一旦要兑现时,却变成空话一句,要想讨个说法都无凭无据,作为打工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说。
作者 颜世东
出处 《山东劳动》 1999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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