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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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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摸清底数,切实做好资金的筹集,坚持执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负担1/3的办法。各级财政要优先、足额把这项资金列入预算,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要根据当地企业下岗职工的数量。
出处 《山东劳动》 1999年第6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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