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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中央驻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由市地统筹移交省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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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参加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鲁政发[1998]114号)的规定,为切实保证中央驻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移交省级管理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移交工作的意义将参加市地统筹的中央驻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省级管理,是中央11个行业统筹单位移交地方管理后,省政府根据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要决定,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步骤。各市地劳动、财政部门、各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顾全大局,高度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移交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省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
出处 《山东劳动》 1999年第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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