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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五十年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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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0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从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实现了著作权法律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初步确立了著作权行政保护,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著作权保护遭到了扭曲。主管部门明文废除版税制,废除印数稿酬,还几次降低付酬标准。稿酬仅属奖励补助性质,已不是著作权保护意义上的作品使用报酬。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创作、署名及获得报酬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的表现,稿酬制度被取消,作者的人身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鼓励创作,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著作权保护被提上日程。1979年5月,当时的国家出版局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组织班子,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着手起草著作权法。
作者 陈昭宽
出处 《出版参考》 1999年第20期3-7,共2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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