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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地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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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16日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这一法规的出台为建立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详细了解亚洲地区保险经纪人制度,本文拟对此作一分析比较。 一、亚洲地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概况 (一)日本 日本在新保险业法实施后出现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在此之前,日本不允许以保险经纪人的方式从事保险销售。
作者 陈颖
出处 《上海保险》 1999年第8期45-47,42,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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