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近几年的业务统计资料可以发现,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车损险的赔款。然而,在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构成中,车损险的保费收入一直占有着较大的比例,这样,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出现了比例严重失调的不正常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险种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收费标准作出合理的调整,以使两险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分别保持在一贯比较合理的水平本文将就此作一些探讨.
出处
《上海保险》
1999年第10期14-15,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