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闻摄影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呈增多的趋势。作为新闻工作者,为避免引起一些纠纷,应正确地把握好新闻摄影与新闻摄影侵权之间的界限。新闻摄影与被摄影者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为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肖像权的内容有:制作专有权,即有权制作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制作;使用专有权,即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
出处
《青年记者》
1999年第4期44-45,共2页
Youth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