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闻摄影与侵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闻摄影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呈增多的趋势。作为新闻工作者,为避免引起一些纠纷,应正确地把握好新闻摄影与新闻摄影侵权之间的界限。新闻摄影与被摄影者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为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肖像权的内容有:制作专有权,即有权制作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制作;使用专有权,即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
作者 周劭林 李丹
机构地区 山东法制报
出处 《青年记者》 1999年第4期44-45,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