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就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的立法机关自80年代以来,已先后颁布实施了《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商标法》(1983年3月1日)、《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10月1日)、《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及经修订的《刑法》(1997年10月1日)等法律、法规,从立法上确立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此同时。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9年第1期79-85,共7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