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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办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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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对村级干部实行"定编制、定岗位、定职责、定报酬",从而有效地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深受农民欢迎,县、市和省的有关部门也先后肯定了这一经验。定编制。镇规定一个村不论人口多少,村两委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享受误工补贴的村干部,千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每增加500人,增加一个名额。定岗位。镇规定村级干部因事设岗,一职多岗。必设岗位有支部书记、村主任。
作者 田永友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1999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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