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不断升温的新闻官司热,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新闻官司大多是由于公民认为新闻传播媒介侵害了其名誉权而对新闻传播媒介或新闻记者提起诉讼所致。在新闻官司(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新闻传播媒介传播的消息或发表的评论往往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有的还导致较大的附带经济损失,而作为被告一方的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则往往以正常的舆论监督或其他事由作为抗辩理由,主张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或承担较轻的民事责任。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从成文法中难以找到现成答案的问题:如何解决新闻报道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出处
《新闻记者》
1999年第1期17-17,共1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