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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国家的中小企业及“四天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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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西欧国家的中小企业 西欧国家的中小企业,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位置,是西欧国家工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德、法这两个经济发达国家为例,在50年代就制定了中小企业联合会纲领,明确了中小企业的所有权、领导权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一般划分是,雇工100人以上至499人的企业为中型企业;雇工100人以下的企业是小型企业。在小型企业中雇工10人以下的为特小型企业。德、法两国的中小企业,均占国家全部企业的90%,可见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作者 李兵 赵朋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1999年第4期42-43,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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