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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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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3-19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1999年第24期15-15,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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