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只是为客户提供支付、委托等服务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经营这类业务时,它既不是真正的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而只是受托代理的中间人。因此,中间业务是一项既不同于传统的存款业务,也不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中间业务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以下六类:(1)结算性的中间业务,如结算、押汇和信用卡等;(2)担保性的中间业务。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