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国有企业债转股问题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于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已经先后有八家企业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股权协议,这八家企业是:北京水泥厂、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下属梅山(集团)公司、江西贵溪化肥厂、山东泰安复合材料厂、山东华玉石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公司和一家纺织集团公司。
作者 陈新环
出处 《现代企业》 1999年第12期15-16,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