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农业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 国发[1996]33号文《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建农村保险合作社,主要经营种植业保险。在发展农村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村保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原有农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这一决议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
出处
《北方经贸》
1999年第6期39-40,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