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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有关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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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规定了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揭示。例如,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不包括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退回的增值税应设置"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列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应不包括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及购买商品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在"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列示;为了提供上述项目的现金流量,
作者 王竹泉
出处 《现代会计》 1999年第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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