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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部协管工作要坚持“六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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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条”的协管作用,有利于增强条块结合的管理功能。加大公安干部协管工作力度要做到“六个必须”,即参加协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对征求意见拟任命的干部进行考核、把“民警公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增强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协管的自觉性、坚持同协管单位主要领导的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作者 尚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6期1-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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