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危害相当严重。造成立案不实的主要原因是对刑事立案监督不力。要从根本上杜绝立案不实,必须加强立案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开展公安统计执法检查;制定科学考核指标;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达到严格执法、如实立案的目的。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5期20-22,4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