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之人爱好文学,无非因着兴趣癖好无聊和发泄。文学,或是作为他们个性缺陷的补救,或是作为他们坎坷生活的倾诉宣露。还有人的写作欲,是因着人类古老的“好名”传统。文学乃一大名利场,他们看准有实惠可捞。对他们而言,我有时真觉文学成了“异化物”。当然,我并不一般地指责他们。名利之心,人皆有之。“绝利易,绝名难。”连退隐之名士僧人尚仍冀得名,遑论吾辈庸众。我想说的是,有名利之心固然无罪,固然也能一般地写写,但这毕竟只是对文学的低层次“原始冲动”。要想写出真东西大家伙,还需有来自生命本体更强烈的内驱力才行。纵观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