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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持股: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收益的一种方式——对“冯根生持股现象”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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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出发,认为公有制企业的本质也应是契约的。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是创造企业剩余的关键,因而经营者应拥有剩余索取权,经营者持股是我国经营者参与剩余分配的一种模式,也是其人力资本收益的一种力式。最后通过对我国经营者持股方式实践的考察,引入股票期权合约作为经营者持股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作者 黄建新
出处 《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3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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