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是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新出台的政策之一。其主观愿望和思路是好的,应该责定。但实施这一政策的结果并不理想,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太大。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工资制度,笔者建议将提前或超级晋升工资档次的规定从正常升级的范畴内分离出来,另外建立一项奖励措施。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103-104,共2页
Journal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