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今通什市为中心的五指山地区,据目前所知道,自清朝中期以来,就存在着一个黎族合亩制社会,被称为人类社会的“活化石”。解放以来,深深地吸引着许多学者对它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且先后发表了许多论文,对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各家的观点很不一致,有的认为是“处于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属家庭公社时期”;有的认为是“父系家长制家族公社”;有的认为是“农业公社残余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是“由家庭公社转变为农村公社的过渡阶段”;有的认为是“在原始的家长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庭共耕组织”;或者是“原始的父系家长制的家族共耕社”;有的认为是“半封建半奴隶制社会”等等。各种意见有不下10种之多。而这些意见,从论述的过程中来看,各家都是依据基本相同的材料,从合亩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中作出结论,但结论不同,为什么?其主要原因是合亩制的生关系比较复杂,合亩本身存在着三类不同的形式,又由于各人研究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因此得出结论也就不同。
出处
《琼州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80-85,共6页
Journal of Qio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