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就是危险性工业的法律用语。它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然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但仍然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损害的危险性作业。因从事高度危险性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即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是这样规定的:“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1999年第6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