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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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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的拆除。
出处 《上海城市规划》 1999年第4期40-40,共1页 Shanghai Urban Planning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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