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监督工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行使监督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经常、最大量的工作活动。能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是检验人大工作的重要标准。正确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一定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失职了,是对人民和法律的不负责任;越权了,则是代替或干扰了"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地方各级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的表现,基本上是不到位的多,越权的很少。故"监督难"、"监督软弱无力"便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因此,保证监督职能到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当务之急的工作。如何保证监督职能到位?我认为做好以下工作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