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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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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推进各地的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作者 吴志根
出处 《楚天主人》 1999年第1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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