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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支持郧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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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1999年第2期曾以《阻碍人大特定调查,两名检察官被撤职》为题报道了郧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周正祥该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一事。决定作出后,因当事人不服,向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提起了申诉。日前,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郧县人民检察院周正祥诉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一事,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郧县人民检察院和周正祥的申诉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的郑重书面答复。
作者 孙天富
出处 《楚天主人》 1999年第6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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