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作《关于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报告》时说:"多数法院教育整顿抓得好,咸宁等中院成绩突出"。为此,本刊记者慕名来到鄂南边陲咸宁进行采访。走进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门楼正墙上用鎏金仿宋字体刻写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院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法官们一个个身着制服,精神饱满,紧张有序地工作着,会议室里挂满了一块块闪光的奖牌和一面面夺目的锦旗。瞬间所见,敬意不觉油然而生。他们取得成功靠的是什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新深有感触地说:靠的是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靠的是人大的监督与支持,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的深入持久的教育整顿,给我们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